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题中,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则: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