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题中,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最新政策为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题中,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则: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5+24+25.5+2=-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