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相关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题中,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则: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6.5(万元)。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相关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题中,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则: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