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分析手表的所有权流转过程。 1. 初始状态:手表是甲的,甲委托乙保管。 2. 乙的行为:乙作为保管人,未经甲的同意将手表卖给丙。这一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此情况下,如果丙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手表的所有权将从甲转移到丙。 3. 丙的行为:丙将手表赠与女友丁。赠与是一种有效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只要赠与行为合法,手表的所有权就会从丙转移到丁。 4. 丁的状态:丁戴上手表3天后被戊抢走。这里,虽然手表是被抢走的,但所有权并未因此转移,丁仍然是手表的合法所有者。 5. 戊的状态:戊抢走手表后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庚作为拾得人,对拾得物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应当交还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 综上所述,手表的合法所有者是丁。所以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