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题中,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400×14%=19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400×2%=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400×2.5%=35(万元)。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则: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