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资料(4)中的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资料(4)中的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则:资料(4)中的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