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属于什么行为?

黄某是某私营制衣厂的缝纫工,2013年2月26日生育一双胞胎后在家休息,4月7日接到厂方通知让其上班。黄某因双胞胎生育且系难产,身体恢复较慢,没有回厂上班,直到5月底才开始上班。厂方以黄某违反厂规为由,从其工资中扣除了700元。黄某向厂方提出,生育应享受90天产假,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厂方以厂里女工多,厂规规定产假只能歇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800元生活费为由予以拒绝。黄某为此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企业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补发所扣工资,试问:


厂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属于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

不合法,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


【题目解析】:

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故该厂违反了《劳动法》,属于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