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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
- 2024-01-20 2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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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
- 2024-01-20 2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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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结果应不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能否开通正式运营的重要依据。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
- 2024-01-20 2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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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不可从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协助开展
- 2024-01-20 2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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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将评估报告
- 2024-01-20 2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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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后,经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复核确认后报城市轨道交
- 2024-01-20 2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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