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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的监督权
2024-07-21 21:47:33
宪法学(05679)
特别行政区的监督权
【正确答案】:监督权是指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质询。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可按法定程序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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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通常连续居住的年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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