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规定每届任期四年的地方政府是( )
A、乡镇政府
B、县政府
C、地级市政府
D、省政府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1954 年至 1975 年第二部《宪法》颁布之前的 20 年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是:省政府为四年,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政府为两年。
1954年《宪法》规定每届任期四年的地方政府是( )
- 2024-08-16 17:21:03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