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2004年间,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

1993年至2004年间,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订,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由此包括乡、民族乡、镇在内的我国地方政府机关的每届任期均统一为五年。P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