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猥亵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
B、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C、本罪不需要行为人出于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
D、本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这道题,请考生必须注意。
【教材知识,教材是2014年9月出版,2014年10月相关法条进行了修正!】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教材知识】
1、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对象是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不成立本罪。
(2)必须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
其次,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
再次,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
最后,猥亵行为还具有变易性。随着人们的性观念、社会的性风尚与性行为秩序的变化,猥亵行为的外延会发生变化。
(3)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2、本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主体。
3、本罪主观上具有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侵犯了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
★法条知识:
2014年10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