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意欲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造成B重伤,此时丁到达现场,明知丙要抢劫B的财物,丁与丙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丁与丙()

丙意欲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造成B重伤,此时丁到达现场,明知丙要抢劫B的财物,丁与丙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丁与丙()
A、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构成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C、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丙丁两人构成的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丁在丙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参与犯罪,两人仍是共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