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0日,陈某到某商业银行新民储蓄所存款500元。记账员接过陈某所写的储蓄存款凭条和现金后,只对现金进行了清点而未认真查对凭条便开出了5000元的存单,并在存单记账栏加盖个人名章,随即将存单、凭条及现金交给复核员,复核员复核后也在存单复核栏加盖个人名章,将存单交给陈某。当日下班前结算时,储蓄所发现有4500元的短款,经过核对才发现,陈某自己填写的储蓄凭条的大小写均为500元,储蓄凭条账号与存单账号相同,储蓄凭条上记明陈某存款为5张百元票。新民储蓄所于是要求陈某更换存单,陈某不同意,某商业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存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正确答案】:
存单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
从法律上说,针对单次存款交易的存单可以看做是一份合同或者债权文书,它是对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的一个最直观的证明。
【题目解析】:
存单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
从法律上说,针对单次存款交易的存单可以看做是一份合同或者债权文书,它是对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的一个最直观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