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已抵押给A银行的汽车再次抵押给B银行是否有效?为什么?

201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1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A银行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甲将已抵押给A银行的汽车再次抵押给B银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再次抵押有效,《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题目解析】:

再次抵押有效,《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