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此规定学理上称为( )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此规定学理上称为( )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D、债务转移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债的概括移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让与同免责的债务承担之结合。另一种是债权让与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之结合。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契约承担”方式的债的概括移转,即债权、债务同时移转与他人的情形。《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此种债的概括移转既不是单一的债权让与,也不是单一的债务承担,而是债权债务的一并转移,故移转的客体常为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此种概括移转包括权利让与和义务承担两个方面,故应具备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一切条件,发生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所具有的一切效力,使债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更替。同理,属于“契约加入”方式的债的概括移转也应具备债权让与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一切条件,发生债权让与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具有的一切效力。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让与给了第三人,该方的债务由原债务人和承担人负连带责任。此种情形往往是因为债权人不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