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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发生的事由的是
2024-08-09 03:33:10
合同法(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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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发生的事由的是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对方商业信誉已经下降
C、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对方已经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方商业信誉已经下降属于道德范畴,不可行使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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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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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