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私法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以学说的形态存在和发展,故又曾被称为()
A、国际民法
B、法则区别说
C、法律的场所效力论
D、法律的域外效力论
E、学说法
【正确答案】:BCDE
【题目解析】:由于国际私法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以学说的形态存在和发展(有人称那时的国际私法为“学说法”),故又曾依学说的不同被称为“法则区别说”、“外国法适用论”、“法律的场所效力论”或“法律的域外效力论”等。
由于国际私法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以学说的形态存在和发展,故又曾被称为()
- 2024-08-08 16:33:23
- 国际私法(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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