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