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共有50辆汽车,甲将其中的一辆汽车租给丙使用。现甲乙二人要将该50辆汽车整体转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50辆汽车为按份共有
B、丙对该50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丙对承租的1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丙对50辆汽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按份共有和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
选项A,甲乙二人共有50辆汽车,但题目并未明确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在没有明确指明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一般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A选项“甲乙对该50辆汽车为按份共有”表述正确。
选项B、C、D,关于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丙作为承租人对甲出租的汽车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该一辆汽车,而非整个50辆汽车。因此,B选项“丙对该50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表述错误,而C选项“丙对承租的1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和D选项“丙对50辆汽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D。
甲乙二人共有50辆汽车,甲将其中的一辆汽车租给丙使用。现甲乙二人要将该50辆汽车整体转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2024-11-09 06:16:13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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