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注册在A地,A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乙注册在B地,B地没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甲投资了在B地的合伙型基金丙,乙投资了在A地的

公司甲注册在A地,A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乙注册在B地,B地没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甲投资了在B地的合伙型基金丙,乙投资了在A地的合伙型基金丁,针对以上情形,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B、丁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C、甲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D、丙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因为B地没有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在B地投资的公司甲和B地的合伙型基金丙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丁作为合伙型基金不缴纳所得税,只是代扣代缴合伙人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因而只有公司乙可以享受A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非国债的其他投资收益及企业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益均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由基金丁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