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应划分为()类。
A、损失
B、可疑
C、关注
D、次级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呆账的第16条分类,投资损失类: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呆账: (1)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2)被投资企业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故“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划分为”损失类”; (3)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4)或者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者清算期超过2年以上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 (5)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