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红大学毕业后到某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红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

宋红大学毕业后到某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红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红住房一套。3年后宋红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红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红提前解除合同,宋红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红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是正确的。
A、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应退出房屋
C、宋红应退出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D、宋红应支付违约金,但无须退出房屋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二十五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法条规定,科研所与宋红之间的违约金约定不是法定情况,是无效条款,宋红无需支付违约金;福利住房是基于劳动关系成立为前提,由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如劳动者提前离开单位,则需按照约定退回福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