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正确答案】:1、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对立和对抗的地位,法律允许当事人为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果,实施一系列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行为,但为了使得诉讼能够公正而迅速地进行,当事人行,又需运用诚信原则来规制当事人诉讼行为,促使他们诚实地、善意地进行诉讼。(1)禁止运用不正当手段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状态。如不得为规避上级法院的管对当事人的具体规制表现为:辖,起诉时故意减少请求数额等下级法院受理后再增加请求数额。(2)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如不得进行虚假诉讼,不得出于拖延诉讼的目的而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得为拖延诉讼故意将重要证据保留到第二审程序再提交。(3)不得就案件事实故意向法院做虚假陈述,不得贿买、指使他人作伪证。(4)不得为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证据,而隐匿、销毁证据。(5)不得为达到对对方当事人进行突然袭击的目的,故意在答辩期内不提出答辩,等到开庭后才提出答辩。(6)不得出于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故意做相互矛盾的陈述。
其他诉讼参与人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规制表现为:(1)证人不得作伪证;(2)鉴定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结论;(3)翻译人员不得为误导法庭而做错误的翻译;(4)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法院
对法院的规制具体表现为:
(1)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法官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时有一定的司法裁量权,法官在行使司法裁量权时也需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如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尊重法律的本意,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协调性,不能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2)在收集和判断证据时,不得任意取舍。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调取证据的申请,不得因为怕麻烦等原因而拒绝调取,也不得有的同意调取,有的拒绝调取。对双方当事人提共的证据,应当同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
(3)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不得对当事人实施裁判突袭。法官在对事实作出认它前,应当使双方当事人都明了哪些事实是解决本案争议的重要事实,以便引导双方当事围绕着这些事实举证、质证和论。在当事人对事实的重要性存在误解的时候法官不听之任之,不能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如果出现法官的认识与当事的认识不一致时,法官也应当及时地向当事人说明,否则就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悖程序的公正。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 2024-11-06 07:26:28
-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