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胜达公司订立了商品房购房合同,购买位于甲市的房屋,司拒绝交付房屋,王某根据仲裁条款向设立在乙市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交付房屋,仲裁过程中,王某提出案件法律关系清楚,且自己结婚在即,申请先予执行,关于本案先予执行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申请先予执行
B、王某应向乙市仲裁委申请先予执行,由仲裁委提交法院
C、王某应向甲县基层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D、王某应向乙市基层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仲裁中没有先予执行制度。此外,结婚,买房,都不属于生产、生活急需,不买房也能结婚,不结婚也能生活
王某与胜达公司订立了商品房购房合同,购买位于甲市的房屋,司拒绝交付房屋,王某根据仲裁条款向设立在乙市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交付房屋
- 2024-11-06 07:23:32
-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