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如果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特别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如果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法院另行指定代管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
- 2024-11-06 07:23:18
-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