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人为5000万元,业务招待 费28.5万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

某企业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人为5000万元,业务招待 费28.5万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
A、3.3万元
B、6.765万元
C、7.095万元
D、7.755万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题意,2006年还是用以前的企业所得税法,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500万以下,可以扣除0.5%,超过1500万小于5000万的,可以扣除0.3%。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5%+3500*0.3%=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5-18=10.5万元,最终应纳税所得额=10+10.5=20.5万元,应纳所得税=20.5*33%=6.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