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

论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
【正确答案】:P31
(1)功绩主义精神。
以工作业绩和能力作为公务员任用和晋升的基本标准,切实贯彻任人唯贤的原则。功绩主义不以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家庭背景、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评价公务员,突出客观、公平地测量公务员职业行为在公务员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法治主义精神
实行法治化的人事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和行动规则。政府组织和公务员个人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违法必究,遵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遵守法定的管理程序。
(3)人才主义精神
人才发展是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政府治国人才得到充分储备,人才的才华得以充分施展,国家才具有竞争实力。公务员制度力求给人才发展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围绕着求才、用才、育才和留才展开工作。公开招募、择优机制和以能力、功绩为本的人事任用、晋升和调配发展路线,在制度设计上都力图突出公务员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对组织的意义,这确立了组织尊重人才、使用人才、发展人才的组织文化环境。
(4)市场主义和竞争主义精神。
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试图将市场主义的法则和机制引入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它认为,只有通过市场式的竞争方式和强化的择优机制,才能保证人才主义精神的实现。(5)分权主义精神。在各国公务员制度中,基本都采取了折中制。这种体制是将人事管理的权限在部内管理机构和部外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有机的划分,实现集中化控制和分散化管理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