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因急需用钱.提出要退股,遭到乙、丙、丁的反对。甲递决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因急需用钱.提出要退股,遭到乙、丙、丁的反对。甲递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戊,此时,发现 甲作为出资的一栋房屋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的价额,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出退股?为什么?
(2)甲欲将其股份转让给戊,应经何种程序?
(3)甲的出资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价额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无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2)应经过除甲以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