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调整的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这一纵向法律关系,属于公法范围。对外贸易法与涉外民商法调整的范围是不同的,后者调整的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前者调整的则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纵向的对外贸易法律关系。
(2)一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通常带有深刻的国际法的烙印。也就是说,在各国的国内法中,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与WTO及国际惯例靠得最近、受其影响最大的一个部门法。这是因为西方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共同规则在WTO的核心文件中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或者说WTO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主要规则集中反映了这些国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共同点。
(3)当代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只调整货物进出口关系的范围。现代对外贸易法,其调整的对象既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如电信、金融、教育、旅游、法律服务等,还包括技术贸易。因此,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整个外贸法律制度中已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新趋向和新特点。
(4)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般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不仅包括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内容,还包括以外国直接投资为代表的各类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狭义上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主要限定在管理国际贸易(货物、服务及技术)的法律、法规上。当今世界各国,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一般含有管理外资的内容,而且是作为整个外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在内,往往把管理外资的法律制度与管理国际贸易的外贸法相分离。P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