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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区法院移送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2024-09-09 00:59:55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
乙区法院移送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2)乙区法院的移送管是错误的。《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区人民法院排他性地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并且不得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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