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程序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实行一审终审制
D、审理期限短
E、酌情减免案件受理费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特别程序的特点 1.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某种资格 特别程序是专门适用于非争议案件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是为了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是否存在,如失踪或死亡的事实、财产无主的事实;或者是为了确认是否具有某种资格,如选民资格,行为能力。 2.只有起诉人或申请人,没有被告 3.实行第一审终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第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提起上诉。而依通常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可依法提出上诉。 4.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一般都采用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5.审限较短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 6.能够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出现新情况,原审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这与通常诉讼程序中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将确有错误的原生效判决撤销不同。 7.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当事人经济状况如何,一律免交诉讼费用。而适用通常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必须交纳诉讼费用。免交、缓交只是例外情形。
关于特别程序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24-09-09 01:05:40
-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