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0年6月4日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终身寿险,保单受益人指定为其妻子张某,并选择了每年支付保险费的方式

李某于2010年6月4日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终身寿险,保单受益人指定为其妻子张某,并选择了每年支付保险费的方式。2011年6月4日,李某没有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也没有催缴。但在2011年7月15日,李某遭遇保险事故死亡。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P135。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没有进行催缴,事故发生之日没要超过约定期限60天,合同继续有效,故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