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中,行包、邮政拖车的辆数重车(含混编)不超过4辆,空车不超过5辆,混编时(重车在前)、(空车在后)。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中,行包、邮政拖车的辆数重车(含混编)不超过4辆,空车不超过5辆,混编时(重车在前)、(空车在后)。

含混编|重车在前|空车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