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松江奉贤)业主王先生名下有套住宅,产证登记日期为2016年7月6日,房屋购入时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为2011年9月7日,购入时

(青浦松江奉贤)业主王先生名下有套住宅,产证登记日期为2016年7月6日,房屋购入时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为2011年9月7日,购入时产权人为王先生和其朋友张女士共同共有,产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2016年张女士需另购住房将其份额赠与给了王先生,并于2016年6月8日办理了赠与公证书,现出售该房屋,请问税务部门以哪一年认定该房屋的出售年限

A.2016.7.6

B.2016.6.8

C.2011.10.9

D.一半份额为2011年10月9日,一半份额为2016年7月6日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