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松江奉贤)业主王先生名下有套住宅,产证登记日期为2016年7月6日,房屋购入时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为2011年9月7日,购入时产权人为王先生和其单亲母亲共同共有,产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2013年王先生的父亲和母亲相继去世,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王先生继承了母亲的产权份额,并于2015年11月8日办理了继承公证书,现出售该房屋,请问税务部门以哪一年认定该房屋的出售年限
A.2016.7.6
B.2015.11.8
C.2011.10.9
D.一半份额为2011年10月9日,一半份额为2016年7月6日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