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企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管道企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未依法对管道进行巡护、检修和维修的; (2)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3)未依法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4)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