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及其所需符合的条件特征。

说明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及其所需符合的条件特征。

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理由:为了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国家出台了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a.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b.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c.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d.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②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A公司分得利润满足享受上述政策的条件特征:

①以分得利润从非关联方收购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

②分得利润属于M公司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

③200万收购价款直接从M公司账户转入C公司股东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