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纳税调减=60×7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 000+2 000+200)×5‰=6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会议支出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20万元。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20-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