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 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 34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40(万元)。

加计扣除=(8 400+15 000)×20%=4 68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合计金额=8 400+1 500+2 340+240+4 680=30 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