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 300-(68 000+6 000)×l5%=2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660×60%=396(万元);

扣除标准2=(68 000+6 000)×5‰=37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0-370=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