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题中,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的扣餘限额=1000×1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则: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7.6+280-200=2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