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

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4)不恰当。在不损害客观性的前提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以提供咨询。(过时考点)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