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应当记录对重要性做出的修改以及理由,因此应当保留原重要性和重新评估的重要性之间的修改痕迹。

(2)恰当。

(3)恰当。

(4)不恰当。应当在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将工作底稿归档,即2012年6月17日前。

(5)恰当。

(6)不恰当。在完成归档后,不应在规定保管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