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李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李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