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