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21年10月份发生了下列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事项:
(1)10月1日,由甲公司全额提供贷款担保的乙公司因陷入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贷款本息560万元,被贷款银行提起诉讼。10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不服判决并决定上诉。10月31日,甲公司律师认为,甲公司很可能需要为乙公司所欠贷款本息承担全额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前,未确认过与该贷款担保相关的负债。
(2)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其2020年12月销售给丙公司的A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甲公司经分析很可能发生赔偿支出,估计赔偿金额为452万元(含诉讼费2万元),鉴于甲公司就A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了产品质量保险,10月31日,甲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200万元,该诉讼尚未判决。
(3)10月1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丁公司生产B产品2万件,售价为每件2 000元,4个月后交货,若甲公司违约不执行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丁公司支付违约金。因10月下旬原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甲公司预计B产品生产成本上涨为每件2 200元。至10月31日,甲公司无库存B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根据事项(1)(2)(3),分别编制甲公司2021年10月份与上述或有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