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是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