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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4中,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2023-11-02 22:08:24
公路工程
事件4中,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不正确。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业主不得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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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的路堤与桥梁台背回填的联结部应按设计要求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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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中,F工作的总时差为多少天?甲公司可以向业主提出多少天的索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