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是
A、第三人过失
B、第三人故意
C、紧急避险
D、战争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核事故责任划分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237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是
- 2024-09-16 11:55:15
- 民法(专升本)(z0004)